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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当前规定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调整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底7月初进行,执行1年。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存比例: ①保持不变且在规定范围外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报表》;在规定范围内的,不必填报。 ②调高的,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报表》。其中调整到高于12%的,还需提交申请报告、单位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证明、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③调低的,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报表》。其中调整到低于8%的,还需随附申请报告、连续2年亏损的会计年报表(经审计)。 缴存比例变动的,本表为必报材料。举例: 上年缴存比例15%,今年仍为15%:因在规定范围外,仍需填报《缴存比例申报表》 上年缴存比例10%,今年拟为12%:填报《缴存比例申报表》即可 上年缴存比例12%,今年拟为15%:填报《缴存比例申报表》,并附申请报告、单位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证明、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上年缴存比例10%,今年拟为 6%:填报《缴存比例申报表》,并附申请报告、连续2年亏损的会计报表等 (2008年6月)点击下载:公积金缴存比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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