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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帐户转移联系函
2008-4-10 15:52:42  来源:本站

说明:
    1、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持有关证明资料先经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确认书(填妥转入的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后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凭本件和转出单位填开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调出到大市外工作,符合条件一般作销户提取。
    2、本件用于从区外调到镇海区工作且单位已为其建立个帐的职工使用。经镇海公积金中心签章后,再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之后职工应将回执(盖有转移受理章)送交镇海公积金中心。大市内转移可不用本件。职工在区内缴存单位之间调动的,不需本件。
    3、单位办理职工个帐转入或转出,请在每月的1--15日申报期内办理。
    注意:如未取得回单,则不能及时将对方转移过来的公积金归入个人账户。因为转移业务较多,无法确定转来的每一笔公积金和哪位职工对应。
                                                    (2008年4月)

点击下载:公积金个帐转入联系函

 从镇海转出到外地的,可参考:公积金个账转出确认书
(请按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意见办理)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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