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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2007年度验审表
2008-4-10 8:16:39  来源:本站

    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验审,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而《年度验审表》是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实情况反映。各单位应按要求用黑色或黑蓝墨水钢笔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年度验审表中涉及的缴存数据为2007年12月底数据。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单位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机关法人登记证完整名称相符。
    2、单位公积金帐号: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单位性质:按表格中的分类进行选择。
    4、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的法定代表人,如不符应提供相关证明。
    5、实际办公通讯地址:是指单位现在所在地并且邮件可送达的详细地址。
    6、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指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
    7、单位设立时间:是指单位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8、住房公积金建立时间:是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日期。
    9、缴存方式:是指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是选择银行托收还是单位送缴。
    10、缴存银行:指本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托收银行。
    11、实际用工人数:是指年底实际发放工资的人数。
    12、实际缴存人数:是指年底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
    13、缴存比例:是指各单位实际已缴存的比例(正常缴存比例为各8~12%),超出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份免缴或少缴的单位应提供批文复印件。
    14、申报缴存基数、缴存总额:指缴存人员的基数总和、每月缴存总金额(包括单位、个人)。
    15、本大市区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职工。
    16、非本市区户籍职工:是指户籍在宁波大市区以外的职工。
    17、在校实习生、退休人员:是指本单位聘用的在校实习生、退休人员,并实际支付工资。
    18、其他未建人员原因分析:包括未建人员的姓名,工作时间及未建原因(可另附说明)。
    19、原登记内容、变更后内容:是指单位信息变更前、后的事项。
    原登记如有变化,请在验审前随带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上述1-6项按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验审时应随带单位设立文件(或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工缴费名册。
    本表1式2份,1份经验审后退还给单位。
                                                 (2008年4月)
点击下载: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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